《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详解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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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 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透明”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执行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政府采购规模也得到了逐年攀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我们将《政府采购法》编辑成问答形式进行宣传,希望赢得九华各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更好地服务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1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2 、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五是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促进反腐倡廉;六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3 、 《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强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依照基本原则和程序运作,提高透明度,建立制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 “ 阳光下交易”。
  
  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近几年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那些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办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1 日起 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9 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1 日起 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20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1 日起 施行。

  6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9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供应商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政府采购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群众团体组织以及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11 、如何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价廉质优?
  主要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采购单位要抓好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和需求方案的编制工作。采购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及技术需求等具体内容,提出和市场平均价格相一致的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详细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二是财政部门抓好采购项目资金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科室抓好采购项目预算资金的审核工作,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审核。三是抓好采购项目执行的组织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公正、透明地抓好采购项目执行的组织工作,在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采购价格低于项目资金预算和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同时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价高质次”的现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当事人(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进行问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12 、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13 、政府采购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 1 )采购政策,其中重要的是采购目标和原则,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
  ( 2 )采购方法程序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
  ( 3 )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 4 )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性维护的救济制度。
  
  14 、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一是公平竞争机制。这是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通过竞争可以让价格趋于合理。
  二是公开透明机制。保证竞争在公平条件下进行。
  三是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构,做到依法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15 、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是什么?
  一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二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16、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17、政府采购的三要素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由采购实体、采购行为、采购对象三个要素组成。采购实体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采购对象是指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品,动产和不动产)、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建设工程)、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18、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19、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形式主要有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不论何种采购形式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20、什么是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1、为什么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主要因为:( 1 )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 “ 三公 ” 原则。( 2 )公开招标是最富有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至少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程序规范。二是公开性。( 3 )公开招标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22、什么是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4、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的。
  
  25、什么是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26、什么是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向采购中心填报一式三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表》并附加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5 )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6 )申请登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 )专业技术复杂的行业,按照我国有关行业专业资格规定,供应商还必须具备行业专业资格,行业资格管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8、什么是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
  它是法律要求政府采购机构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竞争和授予合同程序的一部分的担保制度。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它有以下好处:( 1 )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 2 )承包商保证向供应商、分承包商及时支付;( 3 )用于履约的保证金可预防承包商违约。
  
  29、政府采购程序有哪些?
  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和批准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申报采购计划;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实施采购;供求双方签定合同;组织验收;资金结算;监督管理部门的效果评价。
  
  30、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一是政府采购资金是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 二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客观要求政府采购要有预算;三是为了有效地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从而达到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解决过去随意采购、监督缺乏依据、不能形成规模采购效益等实际问题。
 
  31、为什么政府采购申请计划写清楚采购单位的需求非常重要?
  采购单位的需求包括:标的名称、用途、数量、技术参数、报价方式要求、交货与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等主要要求。采购单位的需求写得是否详细具体,直接影响采购质量。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清单上注明的内容进行报价和供货。采购人在填报采购需求前,应做好充分咨询、论证(也可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介入),确保填报的采购需求能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服务,采购需求若出现遗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在招标采购中,何种情况下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在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33、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变更、中止或终止吗?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可见,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的。
  
  34、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的责任后果如何承担?
  对于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讲的 “ 过错 ”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明知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故意或者放任签订此项合同。一方有过错的,对于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全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借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的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3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如何监督管理和抽取的?
  政府采购评审标专家也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主体,由市政府采购办按照相关资格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并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评审专家具体负责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接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7、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哪些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38 、哪些情形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 1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 3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 4 )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 5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认定的其他情形。
  
  39、政府采购货物如何组织验收?
   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最低吗?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用综合评标办法除价格因素外,还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税收状况等其他因素,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指标。因此,中标的商品不一定是本次投标的最低价格。
  
  4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是什么?
  ( 1 )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 2 )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3 )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4 )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5 )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6 )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7 )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8 )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9 )编制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0 )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1 )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4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的时限和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 可不予书面答复。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5、供应商中标后能否以分包方式来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6、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否追加合同的标的?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
  
  47、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指定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8、监察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9、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料有何规定?
  采购人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要:①合同原件、②中标通知书、③验收报告单(验收后备案)。财政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